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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观照明日常非必要不开启!广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征求意见!

城市光网 2023-10-28


3月14日,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《广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(2021-2035)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规划)公众意见的公告。



《规划》以实现 “美丽宜居花城、活力全球城市”为目标愿景,明确“灯暖民心,以人为本”、“精简适度,彰显特色”、“低碳先行,绿色照明”、“全域统筹,科技赋能”、“严守底线,保障安全”五大规划原则,以及逐步深入推进的三大阶段目标“至 2025 年,绿色低碳、活力湾区”、“至 2030 年,对标国际、品质领先”、“至 2035 年,智能智慧、国际品质”


《规划》指出,配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,广州打造“一核一极、多点支撑、一带两轴、山水城中”的城市照明空间格局


其中“一核一极”指一个中心城区,范围包括荔湾、越秀、天河、海珠、黄埔区部分地区(原黄埔区及原萝岗区南部地区)、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;一个南沙副中心


“多点支撑”指以城市重点地区及重要功能区构建的多层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。城市重点地区,包括南沙自贸区、珠江新城—金融城—琶洲地区、黄埔临港经济区、空港经济区、白云新城及天河智慧城、知识城、白鹅潭经济圈、长隆—万博商贸旅游区等。


“一带两轴”指珠江为带,串联广州主要发展空间;两轴指新中轴与传统中轴。


“山水城中”指以白云山、越秀山、珠江、海珠湖为代表的自然景观,与城市景观相互映衬、共同构成的广州市独特的城市风貌格局。


《规划》对城市照明进行了分区,并根据照明区域划分制定相应的照明策略,使不同区域展现与其属性相符的夜间形象,在宏观尺度上形成景观照明秩序;同时,通过全国范围千城调研的横向数据对比,建立全覆盖的上限规划指标体系,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及未建的景观照明进行宏观指导,防止照明建设过度发展。景观照明区域可划分为四类照明区,包括:I 类城市照明区(暗夜保护区区)、 II 类城市照明区(限制建设区)、III类城市照明区(适度建设区)、IV 类城市照明区(优先建设区)。


针对城市的公共空间,隧道、高架桥、人行道、天桥、公园、骑楼街等,规划均设置了具体照明指标和要求。比如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道路,新建道路灯杆布置轴线不应与树木布置轴线重合, 采用国家标准高档值进行灯具排布,并允许适当减小灯具安装间距或降低路灯安装高度。已建成道路可进行灯杆改造,通过增加腰灯或延长灯具悬挑长度,进行功能照明补充,条件适当的情况下,允许采用横向悬索布置灯具等。


对于一些著名景点,规划也提出详细的照明计划。比如越秀山俯瞰传统中轴核心视觉载体,照明应呈现古朴、端庄的传统城市夜间风韵。中轴外建筑降低亮度,彰显传统中轴风貌。远景建筑群强调顶部照明,形成完整天际线,中景突出传统氛围整体贯穿画面中部,端点建筑高亮凸显,以暖色光为主;近景严格控制山体照明,满足基本功能需求。


广州塔俯瞰珠江新城核心视觉载体要呈现简约、繁华的现代都市夜间景观长卷。照明策略:突出中心开放空间的围合感,亮度由中心向南北两侧渐弱,凸显新中轴。远景强调建筑顶部,形成井然有序的空间形态,远端逐渐消减亮度融入城市肌理;中景地标建筑可使用彩色光体现节日氛围,高亮度强对比的照明方式强调视觉感受;近景营造亲水活力,采用中亮度、弱对比突显中轴地标建筑。


规划还提出,减少光污染。此外,城市景观照明项目日常非必要不开启,在节假日期间,应结合日出日落、天气及夜间公众活动需求,合理压减运行时间和规模,并与本地用电集中时段进行错峰;重大活动期间,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配合宣传亮灯。


扫码获取《规划》完整文件


4月13日前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邮寄或者传真等形式反馈意见。(邮箱:fanxiaolong_zjj@gz.gov.cn;邮寄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海城街2号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,邮编510260;传真:84022900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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